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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晚上吃什么?要不买猪脚煲莲藕?”
“可以,买多一点莲藕,莲藕好吃”
“还不够啊!昨天煮的都吃不完”小挽忍不住吐槽
“那也少啊!”叶小巧是一个很贪心的人
“白眼...”小挽无奈的说着
“真的很佩服你们,这顿都还没有吃完,就开始讨论下一顿了,我都没有见过你们这样子的”宜新无奈的说着
作为她们这里的妇女之友,只是很好的男性朋友
“不然讨论什么?”她们都是吃货,就对吃的感兴趣
当然了,老板都是讨论什么话题的?
不管什么话题都能引导到赚钱上
比如一条粽子,居然在群里粽子接龙
然后又想着社群营销,成本多少?卖多少才赚钱
想到这些她都蒙圈了
她还是比较喜欢现在这样
当然了,美女的圈子讨论的肯定都是化妆品
难怪她胖了,她讨论的都是吃的
只是生活真的有这么风平浪静吗?
并没有
就比如她妈妈问她
“小巧,我听律师说,像我这种病情,你爸爸是不可以跟我离婚的
如果我去告他,他那房子都是我的,他都要被抓去坐牢,但我并不想花这个钱”
“你想多了吧!哪有不能离婚的,第一次上诉不成功,第二次就可以了
你以为结了婚就永远是他的人啊!肯定不是了
而且你们都已经离婚十年了,还想这些有的没的,而且他跟你离婚的时候,你也没有办那个精神证啊!”叶小巧忍不住吐槽
她感觉自己是好坏的
总是喜欢泼人冷水
“但那律师说是不可以离婚的”叶小巧的妈妈斩钉截铁的说着
叶小巧无奈的只好上网查给她看
毕竟她都不相信,还不如直接拿证据出来
这不查出来跟她想的一模一样
“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一方有精神病,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1、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病,婚后仍未治愈的;2、结婚前另一方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久治未愈的;3、一方在婚姻期间患上精神病,久治未愈的。在上述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则由原告撤诉或由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果,则法院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那么她妈妈属于第几种呢?算她第三种吧!
也是可以离婚的
而且还有更加糟糕的情况是什么呢?
就是家里那栋房子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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